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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冷剂钢瓶充装的安全要求

文章来源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11-10 09:17:52 浏览:0

精密半岛(中国)制冷剂钢瓶发生爆炸事故,除少数因制造问题(如材质不合格、焊缝不合格)造成的以外,大部分是由于在充装、使用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,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要求造成的。因此,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。

(一)精密半岛(中国)充装的安全要求

(1)充装前须有专人对钢瓶逐个检查,发现下列情况之二者,不准充装。

①颜色、字样与所装气体不符的。

②超过检查期限或钢印标志不全、不能识别的。

③安全阀、防震圈等安全附件不全、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。

④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。

⑤外表有缺陷(如裂纹、局部腐蚀、结疤、鼓包、凹陷、重皮等)的。

(2)严禁超量充装。据统计,90的氨瓶爆炸事故是由超装引起的。

制冷剂的充装系数,不得超过表中的规定。

表制冷剂充装系数

 

例如,求100L氨气瓶的最大充装量。查表中知氨的充装系数为0.53kg/L,l00L×0.53kg/L=53kg,即100L氨钢瓶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是53kg。

(3)建立、健全复检制度,发现超装立即减量处理。

(4)称重衡器应保证准确,其检验期不得超过3个月,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.5~3倍。

(5)认真做好充装记录。记录内容应该包括钢瓶编号、充装日期、充装量、充装入和复验入姓名。

文章来源:精密半岛(中国)www.cg-afg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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